当前位置:首页  »  经济与法
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宣判
2026-01-16   来源:交通法治宣传网
 2026年1月7日,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王昊受贿案,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。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
  经审理查明:2008年至2024年,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副市长,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,宿迁市委副书记、代理市长、市长,宿迁市委书记,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。

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  据悉,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王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王昊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。(记者:乔文心)
责任编辑:常跃旺
最新资讯
相关信息
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免责声明
本网发布的原创作品,禁止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。
 电话:010- 53650639    投稿邮箱:jtfzxc@163.com
Copyright © 2024 交通法治宣传网 All Rights Reserved   京ICP备2025130002号-1    公网安备13010202004355号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号星光影视园内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8号